不得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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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4:3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草案还规定,学校要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 背景阅读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最近,又全面修订了义务教育法。这些法律对于学校的设置及职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障等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