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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在南京告赢日本右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5: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我法院首次为中日历史事件作出判决;三被告缺席被判侵权须公开道歉赔偿160万元

  据新华社电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在南京诉日本右翼侵犯名誉权案,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昨日作出判决,原告夏淑琴胜诉,经法院一再传唤,被告未到庭,被告赔偿160万元人民币。这是中国法院首次为中日历史事件作出判决。

  1998年,日本亚细亚大学教授东中野修道和日本自由史观会成员的松村俊夫,分别通过日本展转社出版了《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和《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两本书。在书中,夏淑琴等人被描述成了“假证人”,作者更指夏淑琴是“故意编造事实,欺世盗名”“其证词是某个人在某个时间里想象出来的”,他们“只是被政府特意培育成那样”。

  2000年,为捍卫自己的名誉权和中国人的尊严,时年71岁的夏淑琴在南京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起诉日本人松村俊夫、东中野修道及日本展转社,分别要求松村俊夫、东中野修道立即停止对她的侵害行为,在中日两国各主要报纸上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人民币80万元。

  然而,面对夏淑琴的起诉,2004年,日本的两位被告并未能出现在南京玄武区的法庭上,后法院分别于2004年9月15日、16日举行了质证庭,并于同年11月23日、25日先后进行了公开审理。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松村俊夫、被告东中野修道与被告展转社株式会社,立即停止出版《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和《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并将已出版的书籍收回和销毁。分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人民日报》,日本国内的《读卖新闻》等主要报纸的显著位置刊登向原告夏淑琴赔礼道歉的声明,并一次性赔偿原告夏淑琴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60万元。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美国牧师约翰·马吉冒险拍摄的纪录影片《南京暴行纪实》,真实记录了南京城南门东新路口5号两家平民11口人惨遭杀害的情景,其中幸存的那个小女孩就是当时年仅8岁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

  新闻链接:三大对策解决执行难题

  据新华社电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诉日本右翼侵犯名誉权案,昨日在南京胜诉。然而,由于中日两国尚未签订“司法协助协议”,此案的执行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专家表示,将从三个方面保障判决的实质意义。

  夏淑琴的代理律师谈臻指出,首先,将此次判决书的内容在日本媒体上刊发,这将对三名被告产生极大的影响。

  其次,向我国法院申请“此案处于执行状态”,可限制三被告进入我国大陆、港澳地区,一旦其进入,可以其“有未了债务”为由将其扣留。此外,一旦中日签订“司法协助协议”,我们将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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