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筹建毕业生见习基地 未就业者可先见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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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6:39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8月24日专电(记者 李慧颖)福建省日前正式启动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制,全省毕业生见习基地进入筹建阶段,未能顺利就业的毕业生可先到各见习基地依托单位见习。福建省人事厅近日下发相关文件,对见习基地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建设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出台的《福建省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规定,见习基地依托的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见习单位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少于30个,具有相对稳定的见习指导及辅助人员,组织科(教)研、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活动的能力。按规定,见习基地还必须建立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包括对见习学员的管理、生活补贴发放、见习情况考核及鉴定等,考核鉴定良好的毕业生还可在见习单位就业。 福建省人事厅表示,福建省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全省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建立就业见习基地,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同时为用人单位建立较为稳定的人才输送渠道和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条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