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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毒立法直逼“金三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8:4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吴晶、江国成、周雷)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禁毒法草案规定,要支持有关国家实施禁毒替代种植。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与有关国家形成合力,更有效地斩断境外毒源地的命脉。

  草案共8章78条,主要规定了禁毒工作的方针和工作机制、毒品管制、预防和宣传教育、社会帮教戒毒、隔离戒毒和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禁毒国际合作以及法律责任。

  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有关草案的说明时说:“我国第一部禁毒的专门法律就明确提出禁毒替代种植,旨在应对日趋猖獗的境外毒品侵袭,切断内外合作的毒品贩运。”

  据介绍,目前世界三大毒品生产地中的两个,即位于泰国、缅甸、老挝交界处的“金三角”和位于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交界的“金新月”,均与我国西南和西北省份相邻。这两个地区生产的海洛因几乎垄断了全球的海洛因非法贸易市场。

  目前,我国查获的海洛因绝大多数来自“金三角”。近年来“金新月”地区特别是阿富汗生产的海洛因向我国的渗透也不断加剧。此外,印度等国的氯胺酮等新型毒品、南美的可卡因也在我国境内时有发现。由于地理位置便利而造成的“过境型”贩毒活动不仅在我国有增无减,境外毒品“借道”我国也导致毒品犯罪直线上升。

  国家禁毒委员会确定的毒品危害严重的6个省区中,与“金三角”“金新月”相邻的西部地区占了5个。

  “若只单一地采取国内禁毒措施,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张新枫说:“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加强国际禁毒合作,将境外‘除源断流’工作和国内‘堵源截流’工作结合起来。”

  草案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际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展联合侦查、控制下交付、引渡与遣返,以及其他形式的执法合作,防范和打击跨国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

  据介绍,我国部分地区已开始进行与缅甸、老挝等邻国的替代种植合作。2005年6月,曾拥有金三角毒源地最大的罂粟种植园区和60%以上的毒品产量的缅甸掸邦第二特区宣布“全面禁种罂粟,成为无毒源区”。今年初,中缅双方联合对佤邦的禁种成果进行核实,确认佤邦已基本实现罂粟禁种。目前我国正在帮助该地区推广橡胶、茶叶等替代种植物。

  然而,有关专家指出,这些与我国相邻的境外毒源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仍比较滞后,当地的替代种植方式是否能得到持续性发展,仍需付出相当大的努力。

  张新枫指出,目前我国已加入三个国际禁毒公约,制定禁毒法也是履行公约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加强了与联合国和有关国家、地区在案件协作、情报交流、执法培训、易制毒化学品核查等方面的合作,并成功举办了第二届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国际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

  有关部门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我国共有78.5万人吸毒。吸毒群体每年产生的花费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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