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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审判长出现常识性错误不得继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0:04 重庆青年报

  有常识性错误 审判长不得继任

  市一中院昨日出台新规,并公布举报电话67505962请市民监督

  重青报讯(记者 舒航)审判长在庭审活动中出现常识性错误,将不得继续选任为审判长。昨日,市一中院正式出台了《庭审规范化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
明确了审判长的行政管理职责。

  《办法》要求,审判长一方面要组织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做好庭审准备的各项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在开庭前15分钟亲自到法庭查看法庭的安排和布置是否落实;另一方面,审判长要注意与相关部门协调与配合,一旦在庭审准备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快速解决问题,以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

  《办法》还要求审判长要加强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一旦发现合议庭有精神状态不饱满、着装不统一、法庭纪律宣布不清楚等各种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此外,审判长对庭审中需要说明的问题和应披露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当庭说明。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出现未关押的被告人(如取保候审)不出庭而导致庭审无法进行的,审判长应当在法庭上对该情况予以充分说明,这样既能使旁听人员清楚明白,也更能体现审判的公开性。

  市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宋茂荣表示,一中院将严格依照办法的规定考核法官,一旦审判长在庭审活动中再次出现常识性错误,将不得继续选任为审判长。此外,一中院还公布了新的纪检监察举报电话:67505962,首次将庭审规范化的监督纳入群众的眼底下,将人民群众、

人大代表的反馈意见作为审判长的重要考核指标,并作为选任新一届的审判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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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青报讯(记者 王珊)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刑警总队获悉,今后我市将建立库区刑事情报互通制度,定期收集汇总库区9区县刑事情报信息,在进行认真研判分析后,每月向库区公安机关发布,以全面确保库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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