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溅起飞石伤人 车主赔偿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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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1:03 重庆青年报 | |||||||||
重青报讯 (见习记者 张燕) 快速行驶的货车溅起飞石,将正在路边施工的民工左眼砸瞎。昨日,经南川市法院调解,由货车车主赔偿受害人31436.49元。 今年5月27日,货车车主韦毅请来的司机驾驶着货车从重庆开往南川,在行使路途中,因车速过快,货车将公路上一块小石溅飞,而正在公路边施工的朱文成(贵州来南川打工的农民)被飞起的溅石击伤面部。后送往医院检查,朱文成为左眼外伤性视神经、视网膜病
昨日,经过南川市法院4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后由货车车主韦毅赔偿受害人朱文成31436.49万元。 编辑短评:在公路上行驶时,驾驶员应当预见到可能会给他人造成的伤害,千万不要侥幸能够避免而开快车,否则造成的伤害不仅仅是受害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