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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厅将建禁毒巡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1:47 燕赵都市报

  综合新华社消息 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禁毒法草案明确了国家对毒品实行"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预防为本,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并对禁毒工作的诸多细节进行规范。

  解读1:娱乐场所将建巡查制度

  禁毒法草案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内容的警示标志,并建立巡查制度。把娱乐场所作为毒品严格管制的重点区域,有其严峻的现实原因。国家禁毒委员会不久前公布的《2006年中国禁毒报告》称:“歌舞娱乐场所已成为新型毒品蔓延的温床。”

  除此之外,禁毒法草案还对其他一些“重点区域”提出明确要求。由于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等都可能是毒品贩运交易的重要通道,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一律收缴”。

  解读2:违规提供麻醉药品可罚10万

  根据草案,有急剧戒断症状的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脱瘾治疗。草案规定:医疗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由卫生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具结悔过,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3:草案体现“人本”理念

  禁毒法草案突出强调依法维护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人本”理念。

  草案规定:“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或者侮辱戒毒人员。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此外还有:“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根据草案,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解读4:帮教戒毒不得少于1年

  草案明确,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被检测的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根据草案,吸食、注射毒品的,将被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的,则可以免予处罚。

  草案明确,社会帮教戒毒期限根据社会帮教对象吸毒的具体情况确定,最短期限不得少于1年。

  相对社会帮教戒毒而言,“隔离戒毒”和“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被称作强制戒毒。隔离戒毒的期限被明确为“3个月至6个月”,可以延长至12个月。对被解除隔离戒毒后又重新吸毒的,以及在隔离戒毒期间脱逃的吸毒人员,可以实施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

  解读5:支持禁毒替代种植

  为应对日趋猖獗的境外毒品侵袭,草案规定,中国可以通过对外援助等渠道,支持有关国家实施禁毒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减少和消除非法的罂粟种植。这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与有关国家形成合力,更有效地斩断境外毒源地的命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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