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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起医药价违法案曝光发改委表示,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2:15 新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刘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通报八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医疗机构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重群众负担,败坏社会风气,群众反映强烈。”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敢于碰硬,严厉制裁,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全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中,共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万余件,涉及价格违法金额近8亿元。发展改革委通报了其中八起典型案件: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多收取点名手术费,自立项目收取穿刺器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482.99万元。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医院自立项目向患者收取晨间和晚间护理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特殊医用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83.58万元。

  ———四川省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近视眼手术费、麻醉费、输液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61.62万元。

  ———浙江省诸暨市中医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心电图检查费,重复收取手术材料费和麻醉费,以及自立项目收取吸氧护理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20.48万元。

  ———黑龙江省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CT检查费,分解B超检查项目按检查部位多收费,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09.4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医院自立项目向患者收取特殊卫生处置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手术空调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一次性卫生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94.84万元。

  ———天津市天和医院采取多计使用数量的方式变相提高透析器、透析粉(液)的收费标准,为患者提供强制性服务并收取化验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94.77万元。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招标采购的药品,超过规定标准收取预防性体检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77.94万元。

  价格主管部门正依法处理上述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发展改革委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招标采购经办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均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将认真及时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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