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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项措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3:1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24日讯(记者 庄云锋通讯员 季祖岩)近日,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的暂行规定》,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效防止和克服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提出了20项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荐提名、组织考察、酝酿协商、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是我市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主要内容包括:严格按规定的
标准和条件选拔任用干部,坚持从政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严格执行民主推荐有关规定,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坚持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严格进行干部任前考察,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情况;认真落实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对考察失职失察、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违反考察工作纪律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持讨论决定干部前听取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意见制度,由纪检部门出具干部廉政鉴定书;坚持讨论决定干部前档案审核制度,历史、全面地了解掌握干部情况;认真执行讨论决定干部前酝酿的有关规定,严格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和征求意见;坚持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征求意见制度,在全委会闭会期间,事先征求全委会成员对人选的意见;严格执行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规定,决定干部任免必须进行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坚持干部任前公示、任职谈话和试用期制度,扩大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经常性考察制度,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严格控制研究干部的次数和数量,不得一次性大量提拔调整干部或频繁调整干部;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按规定临近退出领导班子或已经明确即将调整时,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格执行上级组织部门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监督;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干部经常性监督工作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干部备案制度,市直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处(县)级职务任免,应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委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在干部调整结束后,应及时将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调查制度,对严重违反规定选人用人的,根据情况进行立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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