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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是毒品严管重点区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5:10 深圳商报

  禁毒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娱乐场所是毒品严管重点区域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杨维汉田雨)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禁毒法草案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内容的警示标志,并建立巡
查制度。

  把娱乐场所作为毒品严格管制的重点区域,有其严峻的现实原因。国家禁毒委员会不久前公布的《2006年中国禁毒报告》称:“歌舞娱乐场所已成为新型毒品蔓延的温床。”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也坦承:“当前不少地方的夜总会、迪厅等娱乐场所吸食和贩卖新型毒品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甚至半公开化。”

  除此之外,禁毒法草案还对其他一些“重点区域”提出明确要求。由于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等都可能是毒品贩运交易的重要通道,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一律收缴”。

  草案作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国家禁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禁止非法持有毒品;禁止传授毒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方法;禁止吸食、注射毒品;禁止容留、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禁止向他人提供毒品。”

  从国家层面上,禁毒法草案规定了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实行行政许可和定期查验制度。

  此外,草案还对相关部门提出要求:“邮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利用邮件邮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检查。海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进出口岸的物品和运输工具携带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检查。”

  对于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草案明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文化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草案,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对场所内发生的聚众吸毒、贩毒活动不及时制止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将依照上面提到的规定处罚。

  关注禁毒法草案

  违规提供麻醉品

  最高可罚10万元

  草案规定,医疗机构根据戒毒脱瘾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脱瘾治疗的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并实行必要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戒毒脱瘾治疗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草案规定,医疗机构疏于管理,戒毒人员在戒毒脱瘾医疗期间变相吸毒的,或者发现戒毒人员擅自离开医疗机构不及时向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告的,由卫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更严厉的规定是:医疗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由卫生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具结悔过,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医疗机构再次发生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将由卫生部门吊销其戒毒脱瘾治疗业务许可证。

  拒绝帮教将被强制戒毒

  草案规定,戒毒人员如果有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将被送入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多次注射吸毒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不具备社会帮教戒毒条件的;拒绝社会帮教戒毒的;在社会帮教戒毒期间再次吸毒的吸毒人员。

  相对社会帮教戒毒而言,“隔离戒毒”和“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被称作强制戒毒。隔离戒毒的期限被明确为“3个月至6个月”。草案规定,根据戒毒的需要,经隔离戒毒场所商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同意,隔离戒毒的期限可以延长至12个月。

  严禁体罚侮辱戒毒人员

  草案规定:“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或者侮辱戒毒人员。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此外还有:“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帮教的组织和社会帮教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根据草案,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草案明确,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强制检测人体生物样本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被检测的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这是禁毒法草案所作出的规定。草案并规定,公安机关在进行强制检测的同时“应当对经检测确认的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责令其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

  建立定期通报毒情制度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禁毒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毒情和禁毒工作情况。

  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地方禁毒委员会,禁毒法草案也提出要求:“应当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毒品预防和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基于此,草案规定: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口岸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草案并要求,各类新闻通讯单位、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利用各类媒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均据新华社)

  新闻背景

  我国禁毒形势十分严峻

  在旧中国,毒品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灾难。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领导人民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毒斗争,2000多万吸毒者戒除了毒瘾。但我国于上世纪80年代初被国际毒潮冲破防线。来自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统计显示:2005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累计116万,比2000年上升了35%。

  我国禁毒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境外毒品特别是“金三角”毒品大量流入我国境内,“金新月”地区毒品危害逐步加大,严重威胁着中国禁毒。国内制贩毒品特别是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国内吸毒人员规模扩大,并导致艾滋病等多种严重传染病扩散。全社会的禁毒意识还不强,毒品管制、毒品预防和社会帮教、强制戒毒的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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