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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担污染者责任 买家电可能要掏治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5:3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将来消费者在购买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时,将有可能多付一些防治这些产品废物污染的费用。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宣布,该局联合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发布了《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依法分担废弃产品污染防治的责任。

  环保总局希望以此政策,从源头控制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废弃量,控制其在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昨日,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的主要起草人,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的徐成。徐成表示,“今后应该会对处理这些废弃产品收费,但以何种形式收取还在商定中”。

  目的:明确污染者要负责

  “在政策中明确承担责任的对象是在传递一个信息。”徐成说,明确提出“污染者负责”的原则,就是要让大家明确承担对象。但具体如何承担责任,还要国家发改委出台相关条例后才能明确。相关条例估计年内就会颁布。

  专家:这一费用该收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财税系主任李航星认为,这一费用是应该征收的,但应确保所收的费用一定是用于改善环境。待条件成熟后,这一费用应全部纳入税收体制之中。

  西南财大财税学院教师吕敏也表示,征收这笔费用是非常必要的,因为从我国目前的税制体系来看,在环境税方面是缺失的,所以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补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征收这笔费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污染治理有较好的资金来源,这对大家都是很有好处的,毕竟大家都需要一个好环境。吕敏还认为,如果通过费用的方式来征收,将会很难监管,而通过税收形式在商品出厂时征收,消费者应承担的部分则进入商品价格,征收起来会更好监管,也更方便。

  产销者

  不一定导致家电涨价

  康佳成都分公司总经理易峰表示,现在很多电器在设计的时候都在倡导环保,作为厂家来说,即使要承担相关费用,但相对于整个成本来说也不足以让电器涨价。

  成都苏宁总经理助理刘峥嵘则表示,该政策实施后,他们销售的家电是否会涨价目前还不好说,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比如一些可以回收利用的家电,不会增加成本的自然无需涨价,而一些不能回收利用的则可能因成本的增加而涨价。

  消费者

  赞成治污不赞成收费

  有新浪网友认为,治理污染的重心应是政府引导企业做好回收工作,而不是因增加污染费而提高产品价格。在草金路二手市场,一位消费者在接受采访时也认为,防治废旧电器污染是应该的,如果政府建设了无害化的废旧电器处理场所,他们也愿意将一些废旧电器送过去处理,但对于征收费用,他表示不太赞成。

  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则表示,如果要增加废弃电器污染防治费用,一般情况下是会开听证会的。

  回收者

  废弃电器回收部分约占50%

  在草金路二手市场做二手家电生意的葛绍林告诉记者,对于购买到的二手家电,能修好的就摆在店内直接出售,实在无法修好的,他们就卖给五块石、五桂桥的废品收购站。

  这些废旧家电进入废品收购站后去向何处?市环保局控污处处长唐天强称,“废弃电器在废品收购站被拆开后,有用部分(约占50%)是回收了,但剩下的不可降解部分则是随着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的。”唐处长称,废旧电子电器产品与一般的城市生活固体垃圾有很大区别。如果这些废旧电子产品不加以妥善处理,只是简单填埋或焚烧,都会对土壤、水质和大气造成很严重的污染。

  本报记者 郭晶晶 陈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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