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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洗车不用净化循环水装置最高可罚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6:0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兢 实习记者 郝蕾)不节约用水也是违法!这是昨日记者从省水利厅召开的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动员暨新闻发布会上得到的消息。

  据了解,我省一方面水资源总量严重不足,关中地区人均水资源量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6;另一方面,我省生产生活用水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全省万元产值用水量是东部省区的
1.5倍,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只有不到五成,远低于发达国家和我国东部一些省份。

  针对此现状,今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专门设置了“水资源节约使用”的一章。规定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市政设施、生活及特殊行业节水,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等节水措施、途径和法律责任。其中明确规定:洗车业应当安装净化循环水装置,重复用水,否则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可责令供水单位停止供水,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还规定了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国家标准安装计量设施,按照要求提供有关取水统计资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不按规定提供有关取用水统计资料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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