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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残后逼男友“同生共死” 糊涂少女被判故意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6:54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快报》报道“陪我一起死。”被男友王兴“毁了清白”后,打工少女李清凛然提出要求。“如果只有这样才能补回你的伤心,我认了。”王兴黯然回答。对白双方在说完这话后,自捅腹部一刀的李清重伤昏迷一个多星期被救回,但被迫自杀的王兴却在将女友送院后失血过多,不治身亡。日前,东莞市中院给李清的判决是:故意杀人罪。

  河南姑娘李清在位于东莞谢岗镇的一家眼镜厂打工。来这里打工不久,她和在附近
工厂上班的保安王兴开始了恋爱。

  交往了将近半年,王兴对李清的感情越发炽热。2005年7月26日晚,王兴不顾李清的激烈反抗,强迫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李清找到王兴,希望王兴能够迎娶自己,王兴却似乎有难言之隐,并没有当场答应。事后,据王兴的工友说,王兴曾向她提过自己没有钱,现在没本事让李清幸福,所以对两人的未来没有把握。

  7月31日,绝望的李清决定“玉石俱焚”。她对王兴提出分手。王兴不允。李清突然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递给王兴:“你毁了我的清白!”示意王兴自杀。见到王兴不肯接刀,李清二话不说就把刀插进了自己的腹部。

  惊惶失措的王兴苦苦哀求女友去医院抢救,但李清誓死不从。“除非你陪我一起死。”她说。悲恸的王兴把刀从女友的腹部拔出来,狠狠地往自己的腹部插去……

  东莞市检察机关随即起诉了李清。李清在法庭上辩解王兴是自杀的,与己无关。东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清以不去医院治疗威胁王兴“同生共死”,实际上是用言语和自伤的手段逼迫王兴自杀,其逼迫行为与王兴自杀身亡具有因果关系。最后,一审法院因李清犯案时未满18岁,对其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清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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