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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制定三档民工工资标准 最低每月34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王玲 实习生 杨文婷)今后,来蓉务工的农民工也可以享受最低工资的保障了!昨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出台,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保障、劳动管理、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以及社会保障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
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法制处处长杨川平说,这是该市首次明确提出对农民工执行最低工资制度。

  在工资支付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因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资标准而引发劳动报酬争议的,农民工的月工资标准按正常生产情况下应得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据有关规定赔偿。

  《意见》要求,今年成都全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08年则要达到90%以上。《意见》还要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实施以农民工为对象的“春风行动”,探索建立农民工就业信息智能(IC)卡管理体系。

  新闻资料

  成都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

  成都最低工资标准按不同行政区域分为三档。蒲江、金堂、崇州、大邑、邛崃月最低工资标准为3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70元;青白江、龙泉驿、温江、新都、

都江堰、双流、郫县、彭州、新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30元;五城区和高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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