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教育收费集中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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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8:04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晓鸣)为规范上海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昨天公布了2006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予以集中公示。 2006年新学年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调本市中小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各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做好各自的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欢迎市民参与监督,如发现有教育“乱收费”情况,可拨打市价
(主要收费和标准见下表) 备注: 1.自2006年新学年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为小学1-5年级(一期课改)95元,小学1-5年级(二期课改)150元,课本和作业本费初中6-9年级(一期课改)为150元,初中6-9年级(二期课改)为185元。 2.高中统一代办费:书簿费一期课改190元;二期课改220元;卫生保健费20元;课外教育活动费160元。 3.表中公办学校外省市学生借读费不含学杂费;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减免借读费。 4.中小学学生宿舍配备空调设施,加收200元,卫生间供应热水洗澡,加收40元。 5.盲、聋、辅读学校除免收杂费外,免收课本和作业本费、课外教育活动费。 6.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宿舍若配备空调设施,加收200元,卫生间供应热水洗澡,加收40元。 7.示范性软件学院本科总学分不超过80学分,研究生总学分不超过40学分。 8.高等学校住宿费一栏中,第一类是指政府举办的各类高校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建造的学生宿舍;第二类是指政府举办的各类高校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建造的学生宿舍(3或4人一间);第三类是指民办高校(含独立二级学院)学生宿舍。 9.示范性幼托园所包括寄宿制幼托园所。 10.一级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基础上每月加50元;三级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基础上每月减50元;视力、听力、智能、肢体等障碍儿童,每月加收70元。 11.一级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基础上每月加100元;视力、听力、智能、肢体等障碍儿童,每月加收70元。 12.凡学校招生简章公布收费标准低于正式公示标准的,按招生简章公布标准执行;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高于正式公示标准的,按正式公示标准执行。 13.上述标准和收费政策以文件为准,可登录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www.shdrc.gov.cn)和上海市价格信息网(www.wj.sh.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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