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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借读每生每学期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8:1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张彩凤胡霈霖)昨日,合肥市市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布。按照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小学借读费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借读费每生每学期840元,借读生在借读学校缴纳借读费后,不再缴纳杂费。省级示范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850元、借读费每生每学期3500元、择校费每生每学期1000元,借读生在借读学校缴纳借读费后,不再缴纳学费。

  据了解,从2005年秋季开始,合肥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一费制”收费内容包括:“一费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其中“一费制”杂费包括: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社会实践活动费。

  “信息技术教育费”中含电教费,六年制小学的三年级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可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每生每学期33元,凡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电教课程的不得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

  被列入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项目学校的“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费”与“信息技术教育费”不得重复收取,收取“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费”的学校,可另收小学每生每学期11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4元的“电教费”。

  省级示范学校杂费可上浮10%%收取。

  在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义务教育定点学校上学的,学校只能按“一费制”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收借读费。

  按照合肥市物价等部门关于中小学收费政策的文件,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严禁学生户口与父母实际居住地及户口分离(集资户口除外),学生应在所在的居住地上学,凡户口所在市辖行政区与居住地所在的市辖行政区分离的,家长应将户口迁至居住地,居住地的学校应接收学生上学,否则,学校可按借读费标准收费,借读生在借读学校缴纳借读费后,不再缴纳杂费。

  合肥市教育收费政策咨询电话:12358,教育收费投诉电话:物价部门:12358;瑶海区属学校4475025,蜀山区属学校5127546、5120222,庐阳区属学校5699987,包河区属学校3357136,市属学校2626907,经济开发区属学校3860505,新站开发区属学校4227855,政务文化新区属学校3529361,高新技术开发区属学校5318011,厂办高中、高校附中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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