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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两月内须办妥上牌手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8:22 潇湘晨报

  本报讯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称,《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对临时号牌的申请有了具体时限。这一点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没有具体规定。根据湖南的情况,《办法》做了一些规定。交警部门提醒:市民群众购车后申请正式号牌前,要申请临时号牌,两个月之内要办妥正式号牌,要不然就不能上路了。

  《办法》第七条规定,机动车经依法登记,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
,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申请临时通行号牌。临时通行号牌申请以两次为限,每次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十日。

  该负责人称,此条规定可具体解释为两点:

  第一,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判断是否登记的直观标准是是否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因为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依法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缺少上述三个要件任何之一,都将被认为是未依法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过程,从而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二,尚未登记的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应申请临时通行号牌。本条第二款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的具体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对取得临时号牌作了原则性规定,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都未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临时通行牌证”如何申领、申领期限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实际中不好操作。

  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车辆管理所经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来历凭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即以公安机关业务规范的形式将未登记车辆的“临时通行牌证”明确为“临时行驶车号牌”,并规定了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本条对临时通行号牌规定具体申请次数和使用时限,目的在于方便暂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实际需求,以避免机动车所有人通过反复申请临时号牌来规避注册登记,逃避管理,逃缴依法应缴的税、费等。

  记者 王冠华 高 攀 任晓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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