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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层所队上"紧箍咒":治安不稳 所长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8:51 汉网

  汉网消息(通讯员秦千桥 记者王志新)“今后辖区社会治安不稳,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所在地所、队长应当引咎辞职。”23日,在全市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领导班子建设会上,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绪鹍如是说。

  胡绪鹍同时表示,对跑官要官、心术不正、作风不硬、工作不实、得不到绝大多数群众赞同的,决不能提拔重用。

  当日,为加强派出所、看守所、车管所及刑侦队、巡警队、交警队等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市公安局出台系列举措:

  ——试行基层所队长任期制。基层所队长任期为5年,凡任期满5年的,根据测评和考察情况,分别作出提拔、留任、交流或免职决定;

  ——推行基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基层所队领导竞争上岗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提任所队科级领导干部总数的二分之一;

  ——强化基层民主监督机制。聘请特约监督员,每半年向其报告工作,征求意见。同时提高民警对本所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

  ——基层所队领导班子成员试行交流回避机制。基层所队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要进行轮岗,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实行派出所所长异地任职制度。

  ——实行目标管理、执法质量考评制,第一年不达标的,有关处、分局党委要对该所队所队长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应免去所队长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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