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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暂住证办证点需公示收费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9:08 南方新闻网

  办证点需公示收费项目

  广州市流管办针对本报热线读者反映问题一一回应

  广州暂住证调研

  市民缴费后应开具全市统一发票,如遇乱收费可拨12358向市物价局投诉

  广州统一使用IC卡暂住证,收到“纸证”可向所在区的流动人员管理部门投诉

  本报热线开通几日来,接到数百个市民的电话,手持暂住证的流动人口,除了表达所处群体的需求与期待之外,办理暂住证时遭遇的收费混乱问题,也成为流动人员意见反馈的集中点。

  办一个暂住证到底需要多少钱?正规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遇到不规范收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该怎么办?记者昨日就上述热点问题采访了广州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据介绍,有关部门统一制作了暂住证收费的公示牌,对暂住证的收费项目、收费数额等实行“明码标价”,且要求各办证点公开悬挂。

  办暂住证禁止“捆绑”收费

  这几日,不少读者致电本报热线反映——有关“工作人员”上门收了钱,开张单,盖个章,就办好了当地的暂住证。有的还可以讨价还价,180元能办一张,120元也能办一张。正规的暂住证究竟应该通过什么渠道办理?收费标准又是如何呢?

  对此,广州市出租屋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广州市流动人员暂住证由广州市公安局委托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收集资料、照相,交由市公安局审核、制证,再由街道服务中心发给申请人。

  据介绍,办理暂住证的费用由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代收。广州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谈到上述问题时,坦承确实有个别办证点存在不合理做法,该工作人员强调,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的收费,物价部门有明确规定。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暂住证的费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工本费、治安联防费和用工调配费。“工本费20元,使用期限是两年,考虑到磨损更换,两年后才需重新缴纳;在广州暂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员需要每月缴纳2.5元的治安联防费。”

  对于每月9元的用工调配费,该工作人员指出,目前有些办证点违反了相关规定,实施暂住证“捆绑”收费,“即将每月9元的用工调配费加进前面两项一并收取,但按规定,这笔钱不能向流动人员收取,而应向用工单位收取。”

  流动人员缴纳费用后,办证中心将会开出全市统一的发票。该人士指出,如果流动人员在办理暂住证过程中遇到乱收费的现象,则可拨打市物价局的投诉电话12358进行投诉。

  自制暂住证属违规做法

  据介绍,暂住证的收费问题引起了广州市市长张广宁的高度重视。今年5月,张广宁曾就暂住证收费问题作出亲笔批示,6月份,广州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联合物价局、出租屋管理中心等单位对暂住证收费展开为期两个月的整顿。

  除了要求各办证中心进行自查自纠外,有关部门还统一制作了暂住证收费的公示牌,对暂住证的收费项目、收费数额等实施“明码标价”,且要求各办证点公开悬挂。

  广州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透露,流管办下一步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对暂住证违法收费的整顿工作开展检查。

  对于在个别地区存在的“自制”暂住证,流管办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做法,从2001年开始,广州全市流动人员已统一使用IC卡暂住证。对此类违规做法,流动人员可向所在区的流动人员管理部门投诉。

  此外,工作人员半夜敲门,态度恶劣也是近日流动人员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有关人士提醒,流动人员在遇到不公正对待时可向广州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投诉。

  对于上述问题,流管办工作人员表示,出租屋管理人员应当以友好的态度对待流动人员,除了对其不良行为进行曝光外,另一方面也希望流动人员能够配合他们的正常工作。据介绍,出租屋管理人员受公安局委托,需要进行资料、信息的收集工作,也希望流动人员能够积极配合。

  记者走访

  个别办证点收费仍不规范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石牌村、冼村等多个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办理暂住证的收费情况。

  记者发现,目前绝大多数服务中心均按照整顿要求悬挂了物价局要求的收费公示牌。在石牌村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记者看到,有关暂住证办理的程序和收费项目均做了清晰说明,并特别强调了使用流动人员每月9元的调配费需由用工单位交纳。

  但在冼村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情况却不一样。记者走进服务中心,四处找不到任何有关暂住证收费情况的说明。记者以办理暂住证的身份询问,为何没有收费公示时,一名年轻的工作人员随即转身进房间,拿出一块收费牌,解释称,“本来是挂着的,但前两天钉子掉了。”

  记者发现,收费公示上并未说明每月9元的用工调配费应由单位交纳,仍然告知这笔费用需一起交纳。

  “这部分费用不是由用工单位交吗?”

  “这笔钱你可以让你单位出,一起拿来交。”

  而事实上,记者了解到,市物价局有明确规定,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收取对象为使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流动人员个人征收,也不能由流动人员代用工单位上交。”

  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备注

  IC卡暂住证工本费张20元流动人员有效期原则上不得低于3年

  暂住人口治安联防费每人每月2.5元流动人员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暂住人员(从第七个月起)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每人每月9元用工单位(或雇主)收取对象为“使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流动人员个人征收,也不能由流动人员代用工单位上交。

  

房屋租赁手续费每宗租期为半年以内出租人

  (含半年)收30元,租

  期为半年以上一年以

  内(含一年)收50元,

  租期为一年以上收80元。

  (广州市物价局监制物价投诉电话:12358)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严艳梁艳燕

  (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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