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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严查《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情况 六大专项行动重责任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0:08 中国环境报

  (记者刘萍)

  本报讯云南省马关县今年将从6个方面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集中整治工业集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的问题、集中检查各地及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在专项行动中,马关县将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取缔或彻底整治径流区内的所有排污水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建设的工业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渔业养殖等。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各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能满足集中式饮用水质的要求其制定出整改方案,加大整治力度,保证水质得到彻底改善。同时,在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构成威胁的污染源,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周边存在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坚决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依法关闭。

  针对工业集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马关县将对区域内排污企业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选矿、冶金、化工、酿造、食品加工等企业,特别是以都龙、南捞、马白采选矿区为重点,从严整治选矿、冶金、化工、制药等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坚决纠正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降低环保准入门槛、干扰环保执法、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工业集中区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企业,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同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达标无望的,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在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方面,马关县将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对2003年以来实施的化工、冶金、选矿、房地产、水电、公路等行业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纠正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并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在集中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污染问题过程中,责令对公路沿线产生污染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整改,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并从重处罚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马关县还将集中检查

  持有省、州级排污许可证的化工、冶金、选矿、造纸等重污染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有应急措施和设施,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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