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起医药价格违法案被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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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0:45 东方早报 | |||||||||
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了8起医药价格违法案件。其中,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名列榜首。上海东方早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了解到,这8起案件是去年举行的“全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在检查中,全国共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万余件,涉及价格违法金额近8亿元。 链接
北大人民医院列榜首 1: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多收取点名手术费、自立项目收取穿刺器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482.99万元。 2:安徽省淮北市人民医院 自立项目向患者收取晨间和晚间护理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特殊医用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83.58万元。 3:四川省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近视眼手术费、麻醉费、输液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61.62万元。 4:浙江省诸暨市中医医院 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心电图检查费、重复收取手术材料费和麻醉费,以及自立项目收取吸氧护理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20.48万元。 5:黑龙江省医院 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CT检查费、分解B超检查项目按检查部位多收费,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09.40万元。 6:广西横县人民医院 自立项目向患者收取特殊卫生处置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手术空调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一次性卫生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94.84万元。 7:天津市天和医院 采取多计使用数量方式变相提高透析器、透析粉(液)收费标准,为患者提供强制性服务并收取化验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94.77万元。 8: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招标采购的药品、超过规定标准收取预防性体检费、自立项目收取咨询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77.94万元。 早报记者 殷玉生 范英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