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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幼儿园9月1日执行新标准 民办类收费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0:56 中国徐州网

  按幼儿园等级330元/月-120元/月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 (记者 张敏玲 通讯员 江静)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市物价局对我市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出新调整。

  市区公办幼儿园(所)原收取的管理费、杂费、保育费、代培费、取暖费统一归并为
保育教育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全日制省级示范园330元/月、市级示范园250元/月、市级一类园190元/月、市级二类园150元/月、市级合格园120元/月;寄宿制幼儿园在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元,托儿班(3岁以下)在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不超过30元。各类公办幼儿园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办园情况适当浮动,但上浮最高不得超过以上标准的15%,下浮不限。需要上浮收费标准的公办幼儿园事先必须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在寒暑假期间,公办幼儿园可根据家长的需要为幼儿提供保育服务。假期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可以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20%。公办幼儿园开办食堂,为幼儿供应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按实际成本核算并每月结算,且按月向家长公布账目,多退少补。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公办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所有幼儿园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周一至周五7:30-16:30),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但对交费有困难的入园幼儿家庭,应按月收取。按月收取保育教育费的幼儿园,由于放假或幼儿中途转学等原因,幼儿在园时间不足当月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可按在园天数计算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的幼儿园,入园幼儿在三个月内自行退(转)园的,退还一半保育教育费,超过三个月的不退费;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个月的,保育教育费按工作日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全月收费。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具体费用由幼儿园根据教育培养成本自行确定,并按隶属关系报市、县(市)、区教育、物价部门备案公示后执行。

  在幼儿园收费的报销和减免政策上,按规定,保育教育费按每月80元的标准由家长单位负责,家长凭收据报销联向单位报销。(男方单位负责上半年单位报销部分,女方单位负责下半年单位报销部分。)同时公办幼儿园对革命烈士子女免收保育教育费。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可凭相关证明向幼儿园提出减免申请。幼儿园应给予保育教育费减收,减收额度为合格园保育教育费的50%。

  据介绍,新的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将会在今年9月1日开始执行。原在幼儿园入园时已交三年代培费的,仍按原收费标准;入园时按年份或按学期交代培费的幼儿及2006年秋季入园的幼儿,按新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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