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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枫受贿案一审判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0: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巢湖讯昨日下午,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宣城市委原副书记杨枫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犯受贿罪的被告人杨枫有期徒刑十年。

  宣城市委原副书记杨枫涉嫌受贿一案,于6月1日在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审理。经审理,该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枫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正确履行职责,可他竟将党和国家赋予自己手中的权力异化为谋取利益的工具,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
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4980元(其中人民币600600元,购物卡26300元,物品价值人民币58080元),美元3000元,港币2000元,澳大利亚元1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望民 朱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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