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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妻子两天没回家 已婚男人杀死"第三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1:18 云网

  一名男子一直怀疑妻子有外遇,一天在和妻子争吵后,妻子就离家出走了,第二天晚上还不见妻子回家,他就出门去寻找。当看见妻子和一名陌生男子在散步时,双方发生了殴打,这名男子用水果刀将“第三者”刺亡。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王经纬捅死“第三者”

  记者旁听得知,王经纬是黑龙江人,在昆明闯荡多年后,他认识一些做兰花生意的商人。一个偶然机会他认识了离婚妇女冯某,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就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在昆明做起了兰花生意。

  王经纬与冯某结婚几年后,出现了感情危机,双方之间的摩擦越来越多,吵架也就成了家常便饭,有时还会动手打架。

  今年6月19日晚上,王经纬夫妇又吵架了,而且吵得很凶。吵过之后,冯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了。第二天晚上,见妻子还不回家,王经纬便到昆明市北京路某酒店去寻找妻子。当他发现妻子与一名陌生男子正沿着北京路朝北站方向行走时,一直怀疑妻子有外遇的王经纬的心里很不是滋味,但他还是强压怒火。他追上去劝妻子冯某回家,但冯某却不按他说的做,还一直和陌生男子继续往前走。他们3人一直吵着从北站附近走到了北京路延长线凤凰新村公共汽车站,吵着吵着就动起手来。由于自己长得比较瘦小,而“第三者”却比他壮得多,王经纬担心自己打不过对方,于是就从身上抽出一把水果刀,向“情敌”的腰部捅去。捅完后,王经纬跑回了自己住的旅馆,而被捅的“第三者”则因流血过多而死亡。案件发生后,王经纬向死者家属支付了3000元赔偿金。

  死者家属索赔21万元

  事后,王经纬因涉嫌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向昆明中院提起公诉。昨日庭审时,检察官认为,被告人王经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死者的父亲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提出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人王经纬赔偿其经济损失21万元。对此,王经纬说:“我很遗憾,但死者不该干涉我的家事,他对后果也有责任。我会尽最大的努力,能赔多少算多少。”

  昨日,当检察官问王经纬死者是不是“第三者”时,他在法庭上回答:“我从未见过这个人,他是不是‘第三者’我老婆也不可能告诉我,但我怀疑他和我老婆肯定有不正当关系。”

  他还说:“我当时很生气,我和我老婆在讲话,那个男的就站在旁边,我多次叫他走,叫他不要管我们的家务事,可是那个男的不但不听,还破口骂我,于是,我们就吵了起来,最后还动了手。我一直都怀疑我妻子有外遇,但没有证据,她也不可能告诉我,那天晚上的那个男子,我也从来没有见过,我本来就很生气,他还和我吵架,所以就动刀捅他。”

  庭审中,王经纬说:“我从来没有见过那个男的,我没想过杀他,只是想教训教训他,让他知道我的厉害,让他感受一下受伤住院的滋味,没想到把他捅死了。”

  本案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柏立诚

  实习生 刘玲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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