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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抄表电费要涨8厘3 禁止企业用电费发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2:26 扬子晚报

  本报讯今年上半年国家出台政策上调全国各地销售电价,以解决电厂成本上升、库区移民生活稳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这次全国性调价中我省电价平均提价2.34分/千瓦时,其中居民生活电价上调0.0083元/千瓦时。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上午告诉记者,根据国家规定所有电价调整应从6月30日抄见表电量起执行,不过为了给居民一段适应时间,我省民用电价调整改在9月1日抄见表电量时执行。

  据悉,此前我省民用电价水平是0.52元/千瓦时,而在9月份抄表时,每度电价格将上升为0.5283元。对于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地区,居民用电峰时电价将调整为每度0.5583元,谷时电价每度0.3583元。有关人士表示,这次电价上调幅度较小,影响居民家庭支出每月仅为1元左右。为方便电费收取,电网公司在向用户收取电费时将采取四舍五入到分的方法结算。国家发改委也特别强调,国家一直重视垄断行业的成本约束问题,这次电价调整不是解决电力企业职工收入问题,而是疏导电厂燃料成本上升、电网建设资本金不足等矛盾。电力企业应加强管理,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禁止将提价收入用于提高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性支出。(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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