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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应该给“顺风车”设路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4:25 新民晚报

  前几天一帮亲友吃饭,在座惟一一个有车族几乎成了众矢之的:你们这些人一人开着一辆车,多浪费啊,交通拥堵都是你们造成的!话题自然而然地说到了顺风车——顺风车多好啊,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加强同事、邻居感情,好处多着呢。可是,顺风车在我国似乎总是不温不火。比如我所在小区,专门建了顺风车站,搭便车的人却寥若晨星。原因何在?

  问题还不止于此,我们有人甚至想给“顺风车”使绊。南京市客管处相关负责人说
:只要是收费的拼车,无论是支付加油费,还是给包香烟,都是违法的,属于客管执法部门打击的对象。拼车现象破坏了城市出租车行业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必须严厉打击。南京大学某学者也表示:拼车有巨大的市场,也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但合理不合法,这种现象违背了国家交通法规,不利于出租车司机合法、公平的竞争。

  一项违背市场的自由和创造精神的规定,能够真正实现令行禁止吗?一个很简单的事实是:搭顺风车的人,彼此都是同事、同学或者同一小区的业主,即使有些同路者一开始彼此陌生,也很快可以熟悉起来。而熟人之间,礼尚往来的方式多种多样;即使存在交易行为,交易的时间、地点也很不确定,有关部门根本无从查证。

  另一方面,顺风车破坏出租车市场秩序的说法也值得商榷。顺风车在线路、时间、人员等方面都有严格的限制,诚如有人说的:寻找合适的搭车对象甚至比找一份工作还难,根本构不成对出租车行业的冲击。其次,公民的自由是一个社会的和谐与活力之源泉,也是公民“幸福指数”的根本依据,法律和行政在它的面前应当有所畏惧。否则,如果按上述逻辑,慈善事业是否也冲击和破坏了教育市场、医疗市场等等这样那样的“市场”啊?

  “顺风车”在国外早已司空见惯,我们的相关法律,也应当是支持进步与创造,而不是相反。新京报(童大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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