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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效是检验“治安警示”的真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抓治安要硬,抓“警示”宜软,不断创新方能避免提醒流于形式

  本报讯记者汪令来报道:本报有关广州“治安警示”的话题,引发市民热烈讨论,其中仅手机短信和来电就有数百条。疏理这些观点不一的意见,透露出同一种信息:“治安警示”非常重要,“治安警示”的实效更重要。

  单一“治安警示”会信息麻木

  广州目前正在掀起声势浩大的严打“两抢一盗”行动,在专家们看来,这些强化“硬安全”的实际行动,仍需各种“治安警示”的软配合。说到底,“治安警示”是一种“空中”配合力量,是广州改善治安而必不可少的公共关系手段。

  “既然是公关手段,就不能千篇一律,更不能流于形式。”广州资深公关传播专家林景新分析,“治安警示”的目标受群是各式各样的社会人群,有着各式各样的心态,但目前在公共汽车、小吃店等公共场合的警示信息,却非常单一,“从这个角度看,警示应该是越巧妙、越有实效越好”;否则,可能因流于形式,一方面对抢盗之徒构不成喝阻的实效,一方面使得部分市民草木皆兵,也不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

  要让坏人怕,要让好人心定

  “治安警示”怎样才能有效呢?

  一般说来,“治安警示”目的有两种:一是提醒群众,使其在某些特定的场合,具备防范心理;二是给有偷盗抢倾向的潜在暴力人士以环境压力,令其望而却步,从而起到引导和威慑的作用。但要达到上述目的,必须得与时俱进。

  在广州先烈路一家大型小区担任保安的朱先生,对于“治安警示”有自己的理解。他说,这些年小偷小盗和骗子的手法,从一开始在公共汽车上偷窃,到后来在饭店座位旁顺手牵羊,再到后来尾随行窃,可谓经常更新,但各种警示还是一成不变的“警察提醒您:注意防盗”,有时觉得实效不大。

  警示与时俱进让群众喜闻乐见

  另外,也是最关键的,“治安警示”是城市最常见的标识之一,所以形式尽量要活泼多样,让群众喜闻乐见,避免有“牛皮癣”之嫌。林景新说,香港的各种治安类公益广告特别多,表现也非常温和,比如采取卡通、漫画或形象代言人等方式,很有吸引力,不仅让大家记忆深刻,效果也好。但遗憾的是,在广州的治安警示中,基本没见过这样的警示。

  在大学任教的张先生还举例说,在海珠区一座立交桥下,有很多这样的标识:“警方提醒:此地有卖淫女色诱、抢劫,请各位洁身自爱”———仿佛那里到处是卖淫女,经过的人都不洁身自爱,市民反而成了被怀疑对象。类似的提醒方式可否与时俱进?

  请献计,让“治安警示”更和谐

  正在大力进行社会治安整顿的广州,显然需要良好的空中环境———“治安警示”的适度配合。而这种警示,如何既能提醒市民和外地人进行自我防范,又能不让普通人有压迫感和陷入恐慌?另外,在广州治安日益好转的大背景下,这种警示最好又能不为外地人所误读,从而也为这个城市的形象添姿添彩?在此,本报郑重地请您献计,并在统一集纳后向有关部门转交。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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