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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实施座谈会在京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9:2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张继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局长鹿心社要求测绘战线广大职工,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依法管理测绘成果,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测绘依法行政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已于5月27日颁布。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测绘局于25日联合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实施
座谈会。

  座谈会上,国家测绘局局长鹿心社强调,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后第一部与之配套的行政法规,总结了我国测绘成果管理的经验,贯彻了依法行政的精神,体现了加强公共服务的理念,对加强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重大意义。“条例”的实施,一是有利于加强测绘统一监管;二是有利于推动测绘依法行政;三是有利于促进测绘成果广泛利用;四是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就贯彻实施“条例”也提出要求。他说,作为调整测绘成果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是我国测绘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测绘成果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这对于规范测绘,推进测绘依法行政,规范测绘公共服务行为,促进测绘成果广泛利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正确理解“条例”规定的相关制度,依法管理测绘成果。他说,作为“条例”实施主体的各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大测绘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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