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可免试读公办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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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0:00 东南早报 | |||||||||
我省教育部门出台措施 早报讯(记者康云)昨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解决农民工问题有关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解决农民工培训、就业、教育、子女上学等问题。根据意见,今后,我省将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农民工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农民工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不得加收借读费及其他费用,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不得加收借读费及其他费用 《意见》指出,我省将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输入地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规划,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农民工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一律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加收借读费及其他费用,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建立义务教育文化户口册 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教育经费预算,并按当地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向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拨付办学经费;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农民工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根据接收农民工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派出机构要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文化户口册,并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社区农民工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留守儿童”将设立监护体系 要维护农民工子女在学校的正当权益,在接受教育、入队入团、评优奖励、课外活动等方面要做到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农民工输出地政府要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起来,满足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广大农民子女寄宿需求。 推行“日校加夜校” “日校加夜校”,努力实现“一校办两校”(既是职业学校,也是培训学校)。要在拟转移农民和农民工集中的地方确定一批职成院校、培训机构为转移农民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学校,形成一批服务能力较强的区域性培训基地,构建覆盖城乡的教育培训网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