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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业车险优惠不能超3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0:24 深圳晚报

  保监局紧急发布消费提示,车主购买商业车险时应阅读条款费率并索取发票

  买商业车险优惠不能超30%

  本报记者易红梅报道昨天下午,深圳保监局紧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车主在购买新商业性车险时多“留个心眼”,防备被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员擅自提高费率,
或陷入免陪“陷阱”。该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新商业性车险费率必须按照规定的优惠系数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人给予费率优惠,但所有费率优惠总和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30%。

  今年7月1日,随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正式实施,车险市场出现巨大变化。为提高车险经营的诚信度和规范度,有效治理商业贿赂行为,深圳保监局向广大市民作出提示。

  警惕保险员违规操作

  首先提醒消费者新商业性车险产品与原来有较大变化,消费者务必认真阅读条款费率,自愿选择投保。由于与交强险相配套,新车险产品的条款、费率与原来出现较大不同,同时各家保险公司车险产品之间,尤其是附加险部分,也存在较大差异。消费者投保车险时务必认真阅读条款费率,做到对自己所应享有权益和应尽义务心中有数。深圳保监局已要求各保险公司将条款费率在所有营业网点张贴,并在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网站(网址:www.szia.org.cn)公布,消费者可到各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咨询,也可登陆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网站查询。

  其次提醒车主,警惕个别保险从业人员在销售车险产品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一些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员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开展业务,主要表现为:一是擅自提高费率,该给投保人费率优惠的不提供优惠;二是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费率,给不符合优惠条件的投保人提供费率优惠,赠送与车险产品无关的利益等;三是擅自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如随意变更保险条款规定的免赔条件等;四是商业贿赂,特别是在开展团体车等大单业务时,账外暗中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非法利益等。

  消费者应及时索取发票

  深圳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说,车险产品管理方式目前为审批制,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审批的条款费率。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新商业性车险费率必须按照规定的优惠系数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人给予费率优惠,但所有费率优惠总和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30%。

  他同时表示,各保险公司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的代理手续费可根据业务类型、业务量等指标有所不同,但按照目前各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备的车险手续费标准,各保险公司支付的总体手续费水平与每份保单的手续费水平都不得超过15%。同时,各保险公司支付手续费必须向合法的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根据《保险法》规定,保司不得向投保人支付手续费。

  他提醒,消费者投保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索取保险单证和保险费发票。索赔时,在提交所需证明资料后,应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保险金。此外,消费者发现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755-8211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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