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三十五个病种医疗费“封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1:1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昨天开始,合肥市第一批6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对阑尾炎、白内障等35个病种进行单病种限价收费。收费标准将比2005年单病种的平均费用下降15.84%左右。

  合肥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单病种限价是对不含任何并发症的单纯疾病进行诊疗过程的科学核算和费用总额控制,并作出最高限价。如果病人符合条件,医院将和病人签订协议,并对病人出院的标准作出承诺。治疗费用超出限价的,超出部分由医院“埋单”,
低于限价的则按实际医疗费用结算。

  比如说,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性单纯性阑尾炎阑尾切除术”2005年平均收费约为3277元,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通过规范和优化诊疗过程,最高限价为2900元。现在一位符合条件的病人手术费如果不超过2900元,他只需按实际付费;如果超过2900元,多出来的费用由医院承担。

  据了解,在作为试点的合肥市属6家医院中,有3家综合性医院和3家专科医院。其中唯一一家三甲医院是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另外5家二甲医院分别为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合肥市精神病院、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合肥市传染病医院。

  从昨天起,这6家医院已经公布了限价病种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但是否进入单病种限价程序,要遵照患者自愿原则,医院不得强行,也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其进入。

  在患者进入单病种限价程序前,医院须发出《单病种限价收费知情同意书》让患者签字。同时医院应建立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单制,向患者提供每日清单并给予解释。但有关负责人也强调:“按单病种限价诊疗的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有其他合并疾病或出现并发症等其他情况,应自动退出单病种限价程序,诊疗费用按正常诊疗发生额结算。”

  ■详细解读

  合肥市卫生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全市6家二级以上医院试行单病种限价,为期1年。而在广东、河南、山东等地,单病种限价已经开展,并引发一些争议。比如:怎样保证医疗质量,医院会不会“巧立名目”收费,会不会给医生带来压力等,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合肥市卫生局副局长陈守春。

  问:首批试行最高限价的共有6家医院35个病种,这些病种是怎么确定的?

  答:今年5月份,有关部门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自愿申报,经过详细审核后确定的。选择病种的标准有3个,第一,常见病和多发病;第二,这些病种的治疗技术必须是成熟而规范的;第三,这些病不易产生并发症,是单纯性疾病。

  问:限价收费标准比2005年该病种的平均费用下降15.84%左右,这些费用是从哪些环节减少的?

  答:首先,我们确定了每一个单病种最科学规范的诊疗路径,避免可能出现的重复、不必要的检查,同时检查报告单同城互认制也可以减少检查的费用。第二,在医疗耗材上细化。同时,确定了基本医疗所必需的临床用药,避免乱用药。最后,对于其它一些费用,我们要求医院严格按照医疗路径来,有效控制费用。

  问:医疗费用下降,医疗质量会不会打折扣?如何保证医疗质量?

  答:这些试点单病种的治疗方案都是经过精心核算、科学设计出来的,只是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检查内容,但绝不会对必需的检查“缺斤少两”。同时,通过规范医疗过程,要求医生选用疗效相同、但价格更为低廉合理的药品,这样既减少了患者负担,又能达到医疗效果。此外,目前选择的试点单病种都是技术成熟的,医疗风险相对较低。对此,卫生部门将加大督察,维护患者权益。

  问:患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在进入程序前,医院会和患者签订一份《同意书》,其中将会列出他所能享受的服务项目等。在治疗过程中医院还会建立病人费用的每日清单,病人可以一一对照,如果提出咨询和异议,医院应给予解释。同时医院也会给出“出院标准”,如果患者的康复情况没有达到此标准,医院不能让患者提前出院。

  问:单病种限价将怎样推行?

  答:这6家医院将试行一年,我们将不断收集临床医疗情况,争取明年扩大试点医院和病种的范围。

  ■各方看法

  医院

  昨天,合肥市6家试点医院打出了“单病种限价”口号。

  几家医院的负责人均表示:“政府出台了这一政策,解决患者看病难看病贵,我们当然支持。”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处在合肥东区,周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出台这样的政策,非常符合周边百姓的需求。”合肥市传染病、精神病医院有关负责人说,他们收治的病人病种相对固定,治疗相对规范,实施这样的政策有一定的基础。

  也有某医院的负责人表示了自己的顾虑:在国家不能全额拨款的情况下,医院从事的公共卫生事业费用,就要自己承担,这样医院的压力就会很大。“医疗体制改革要进一步理顺,到底这个钱由谁出。”

  另外很多人还担心,一些有并发症的患者会不会以限价标准为由,拒付多出部分的费用,从而导致医患纠纷和医院内部矛盾的大量增加。

  患者

  患者对此也是褒贬不一。“如果真能落实到实处,当然是件大好事。”在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的顾先生说,“但很多时候,国家的政策到了下面就变了味。”他举例说,国家从前几年就开始实施药品降价,但都降了一二十次了,结果老百姓还是没感觉到多少实惠。“但愿它不要成为一个美丽的泡沫,看着好看但不实用,或者虎头蛇尾。”

  ■相关链接

  今年4月底,省卫生厅发出通知,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以切实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

  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不仅可以使患者“就诊花钱早知”,而且可以激励医院控制医疗成本,减少使用高收费检查项目和高价药品,特别是减少使用抗生素,从而使患者少受抗生素毒副作用的影响。

  目前,我省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512家,二级以上专科医院约160多家。省卫生厅此前要求,今年在全省范围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按10%左右的降幅核定单病种价格。二级综合性医院和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开展限价收费的病种不少于5种;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少于10种。2007年以后,各家医院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增加限价收费的病种。

  (本报记者 宫礼 项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