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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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1:23 哈尔滨日报 | |||||||||
有关专家曾经指出,最有效最重要的反洗钱手段,就是采取法律措施。 《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介绍了2005年中国反洗钱法律体系建设情况,并称:“为了依法有效开展国际国内反洗钱工作,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完整的反洗钱法律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第三次研究修订刑法中关于“洗钱罪”的有关条款。同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完成了反洗钱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领衔提出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广泛征求意见后,最终形成反洗钱法草案。 针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反洗钱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2005年,国务院法制部门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研究修改这一条例,旨在引导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降低利用现金交易洗钱的风险。 中国于2005年10月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至此,中国已批准加入了主要的反洗钱国际公约,显示了中国政府参加国际反洗钱和承担相关义务的政治意愿和决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