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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破获洗钱案件50余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1:23 哈尔滨日报

  2005年5月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与马来西亚联合破获的“5·12”特大跨国制贩毒案,对15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其中,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蔡建立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判处被告人蔡怀泽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5万元。

  这是《2005中国反洗钱报告》列举的诸多洗钱典型案例中的一起,也是中国目前宣
判的第二例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件。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成功破获洗钱及相关案件50余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

  2005年,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通过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及其他来源信息进行分析和甄别,共移交可疑交易线索533份,涉及人民币793.51亿元,外币折合美元8.32亿元。其中,虽然重点可疑交易信息涉及全国大部分地区,但以广东省和浙江省为重点,两省的重点可疑交易信息占全国总量的61.4%,仅广东一个省就占40.5%。

  2005年,中国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共打掉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窝点47个,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缴获现金折合人民币3100多万元;冻结银行卡、存折及银行账户2000多个,涉案资金折合人民币1.7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65名,罚没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多万元。

  根据对查办案件的分析,中国洗钱犯罪具有很强的本土特征,其中以地下钱庄的洗钱活动最为典型。地下钱庄通过从事洗钱、非法买卖外汇等各种活动,协助不法分子将资金转移出境,日益成为贪污、逃税、走私、偷渡等各种犯罪活动的洗钱渠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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