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企业支付农民工月工资不足510元属拖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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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1:23 哈尔滨日报 | |||||||||
据《长春日报》报道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规定,对于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月支付、每月不能够支付到51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均认定为拖欠。对于查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将勒令其立即停工,经处理后方可开工。 按照有关规定,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必须到建委指定的银行按工程款造价4%的比例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在工程结束后出现拖欠情况,这部分保障金将作为工资发放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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