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燃油附加费9月起调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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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1:33 三秦都市报 | |||||||||
由于航油价格持续上涨,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起提高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 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及800公里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上述调整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此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及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 这是2005年8月民航国内航线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以来,第二次提高征收标准。在这项政策出台前,已经购买了9月份以后机票的旅客将不再补收。 据了解,2005年3月份以来,国内航油价格已经上调了五次,上涨幅度接近50%。在国际油价持续上涨的形势下,国外各航空公司在其国内航线上,也随时调整着燃油附加费的征收额度。据新华社电、央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