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乱收费应该收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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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1:53 重庆晚报 | |||||||||
昨日下午3时,教育部举行2006年第18次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最新情况和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情况。 有记者问:最近报道说广州地税局从9月份开始要求广州各个教育机构收取的择校费和赞助费将会按照文化事业费征收3%的营业税,这个问题教育部的态度是什么?会不会在具体的操作上跟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沟通?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回应:关于择校费收税的政策,为什么收税?我想你也应该问税务部门。属于乱收费、违规收费的,这个应该在收税之列。 据中新社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