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学生也能享受助学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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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2:1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 张科)今年起,国家助学贷款不再是公办高校大学生的“专利”,民办高校大学生也可同享国家助学贷款。今天,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我省参加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扩充到123所。 我省规定,从2006年新学年开始,全日制普通高校、部门行业和企业办高校、成人
从今年起,贷款学生毕业时,要举办还款确认仪式,让学生对还款责任作出郑重承诺。这是为了使学生真正认识到诚实守信、到期还款对国家助学贷款、对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本人的重要性的一项举措。我省还提出,各高校将建立与贷款学生保持联系、督促到期还款的机制,督促贷款学生尽快按期偿还本息。对经过教育又无正当理由仍故意逃避债务的学生,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自今年第四季度起,我省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由原来的8%提高到10%。高校将承担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50%,另外50%的风险补偿金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贴息分担责任如下:由省级财政拨款的高校(含电大)普通生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由市级财政拨款的高校(含电大)普通生和所在地的民办高校普通生由市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按各市财力状况分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30%、50%、70%的补助;由部门行业、企业拨款的高校普通生,由其拨款的部门行业、企业负担,确有困难的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适当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