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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大学生毕业时须——举行仪式 承诺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2:13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25日讯(记者 魏巍)省政府今天表示,从现在起,凡没偿还完助学贷款的大学生,毕业时要举办还款确认仪式,并对还款责任作出郑重承诺。同时,各高校须配合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建立与贷款学生保持联系,督促到期还款的机制,督促贷款学生尽快按期偿还本息。对经过教育又无正当理由仍故意逃避债务的学生,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记者还了解到,自2006年4季度起,我省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由原来的8%提
高到10%。据悉,国家设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可以给银行适当的补偿,其经费由国家财政和学校共同承担。

  根据省政府规定,高校将承担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50%,另外50%的风险补偿金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贴息分担责任如下:由省级财政拨款的高校(含电大)普通生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由市级财政拨款的高校(含电大)普通生和所在地的民办高校的普通生,由市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按各市财力状况分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30%、50%、70%的补助,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省按照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确定。由部门行业、企业拨款的高校普通生,由其拨款的部门行业、企业负担,确有困难的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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