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个笔迹签万元“打赌协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2:19 重庆商报 | |||||||||||
商报图形苏小欧制 本报讯(记者黄平)开县一男子在收他人修公路的款时,不承认对方出示的收条系自己所写,双方为此签下万元“打赌协议”并闹到法院。后经笔迹签定,收条上的署名确系
拒绝承认收条签名是自己的 昨天,开县岳溪镇石坪村党支部书记李继荣告诉记者,2001年11月,村里修公路要收集资款,时任出纳的村民李善云向村民李付明收款时,李付明称自己应交的1470元已给付了李善云,还出示了一张收条。但李善云却称,自己根本就没有出具任何收条给对方,李付明出具的收条肯定是假的。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经当地村委会等部门协调,还是没有结果。 为笔迹 双方打赌签下万元协议 2005年4月26日,在镇法律服务所相关人士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一份“打赌协议”。其中第五条规定,双方均自愿缴纳一万元到村党支部书记李继荣手中,当鉴定结论(终极结论)出来后,有责任的一方将此笔款支付给无责任的一方,作为对方的名誉赔偿费。 随后,双方还在协议上签名并按有手印。 笔迹鉴定署名真实有效 今年1月12日,李善云将“收条风波”起诉至开县法院,要求认定李付明提供的收条是假的,是无效的。随后,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收款人的名字进行鉴定后,得出的结论是“李善云”署名字迹是李善云书写。7月7日,开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李善云主张收条是假的的诉讼请求,由于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遂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后来,双方根据事先的协议规定,李善云存放在村支书李继荣手中的一万元“赌款”,被迫支付给了李付明。昨天,不服一审判决的李善云已起诉至市二中院,并称要将官司进行到底。 律师:“赌博”协议无效 昨天,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钱矛锐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4款之规定,当事双方鉴定该协议,其实是一种赌博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它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民法》中关于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该协议是无效的。 钱律师还称,李付明所获得的一万元“赌款”,是法律关系上的一种不当得利,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返还给李善云。李善云可通过相关途径追回这一万元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