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案”主犯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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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2:33 北京晨报 | |||||||||||
■用致癌“苏丹红一号”调制食品添加剂 ■获利400多万元 晨报广州专讯 轰动全国的“苏丹红事件”昨天在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谭伟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被告人冯永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两名被告当即表示不服,要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3月,为了食品添加剂颜色更加鲜艳,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食品研究所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谭伟棠指使总经理助理冯永华购买化工色素油溶黄、油溶红,并将这两种主要用于皮鞋油、地板蜡等着色的化工色素,用来调制食品添加剂辣椒红一号的配方,同时还以“辣椒红一号”为基础,生产出“辣椒红二号”、“饼四号”、“天然巧克力色素一号”等复合食品添加剂,并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予以销售。 根据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油溶黄、油溶红的主要成分均为具有致癌性的工业染色剂“苏丹红一号”,其中油溶黄中“苏丹红一号”的含量高达98%。经审查,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田洋公司生产涉案的食品添加剂共计243571.9公斤,田洋公司和服务公司销售涉案产品的数量为239354.9公斤,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44.9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谭伟棠、冯永华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综合《广州日报》《信息时报》消息 案件回顾 “苏丹红一号”事件 去年2月,英国食品标准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一份通告:亨氏等30家企业的产品中可能含有具有致癌性的工业染色剂“苏丹红一号”。随后,一场声势浩大的查禁“苏丹红一号”的行动席卷全球。质量监督部门调查发现,“辣椒红一号”是由广州增城的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田洋公司的两名负责人谭伟棠、冯永华于同年4月9日被公安部门刑拘,随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苏丹红”事件两名始作俑者在审判席上。《信息时报》供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