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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马拉松猝死家属获赔3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2:33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武新 通讯员 范静 王雪燕)在2005年10月16日进行的北京国际马拉松赛中,24岁的小刚(化名)在比赛过程中倒地猝死。其父母认为,儿子是代表北京吉利大学参赛,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告上法庭索赔。昨天,记者获悉,海淀区法院判决北京吉利大学赔偿死者父母34万余元。

  小刚的父母诉称,2005年10月,其独生子小刚代表吉利大学参加2005年北京国际马
拉松比赛时猝死。王先生夫妇要求吉利大学支付各项损失共34万余元。

  吉利大学的代理人答辩表示,参加比赛时,小刚刚准备到学校上学,还没有学籍,其参加马拉松比赛属于个人行为,并且在报名表中已经同意“发生意外风险,责任由本人承担”。该代理人认为,小刚是猝死,与学校没有法律上的事实和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小刚并不是吉利大学的学生,其代表吉利大学参赛是否与吉利大学形成了雇佣关系是焦点问题。而根据小刚父母提交的公证书等材料可以证明,小刚曾经多次代表吉利大学参加比赛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赛前的训练也都是在吉利大学教练的指导下进行的。

  因此,法院认为,吉利大学与小刚之间所形成的这种特定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的认定标准和基本特征,法院依法确认吉利大学与小刚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并判决吉利大学赔偿死者家属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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