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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开学前学校自查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2:43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25日讯(记者 赵静)9月1日起,由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委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我市将在开学之前,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全面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据了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
或者采取防护设施。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开学前,我市将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开展一次学校安全的全面自查,查找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在开学前对市直学校和部分县(市)区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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