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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召开“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大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3:01 国际在线

  昨日上午,广州市有关部门在番禺、白云、南沙、黄埔、花都、从化等区、市统一召开“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大会”,对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20案34人进行了公开宣判,番禺区、白云区公安分局还分别对涉嫌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的6案11人、8案17人宣布执行逮捕。

  据了解,今年以来,广州市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情况十分突出,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
损失,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重大影响。据统计,1月至7月中旬,全市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4084宗,同比上升258.6%。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盗窃(电力设备)案件22件37人,销赃(电力设备)案件1件3人,破坏电力设备案件126件182人。

  针对这类案件高发的态势,自7月下旬起,广州市开展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广州市各区法院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昨日这一统一行动,就是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活动,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偷盗广园路电缆4嫌疑人当场被抓

  2006年3月29日下午,梁×兵、王×、李×森经预谋,携带编织袋、铁剪、螺丝刀、铁锤等作案工具,到广州市黄埔区广园东快速路石化厂南门前路段,将广园西低K16-07至广园西低K16-08段正在使用的路灯电缆线剪断后,盗走价值2180.9元的电缆线76米,导致广园路西行石化厂路段约2公里的路灯不能提供正常照明。三被告人销赃后得款1200元并共同分赃。

  2006年3月30日下午,梁×兵、王×、李×森、刘×华经预谋,再次到上述地点,将广园西低K17-15至广园西低K17-16段的正在使用的路灯电缆线剪断并欲盗走,由于电缆线被水泥封住而未能得逞,四人在逃离现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黄埔区法院认为,梁×兵、王×、李×森和刘×华四人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判处3年到7年不等徒刑。

  盗割大学城电线“电耗子”入狱

  2006年1月22日晚11时许,唐×、陈×松、唐×文伙同“阿洪”(另处理)经密谋后,到番禺区广州大学教学区B21校道附近,用铁剪、电工胶钳、螺丝刀等工具盗剪了校道两旁的电灯柱内正在通电使用的电缆共428米,价值12836.7元,造成该大学体育馆的路灯不能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等3人结伙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唐×等3人有期徒刑7年至8年不等。

  番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副区长戴永昌指出,近年来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在刑事案件总量中占据较大比例,要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活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用电企业、单位和人民正常用电,保障经济建设健康顺利进行。(信息时报记者李朝涛魏丽娜通讯员穗法宣番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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