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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3:18 山西晚报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马继玲)今日,太原市政府下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规范行政执法。

  根据此意见,只有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或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可以成为行政执法主体。只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才可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其他各类文件都不能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同时,该意见还明确八类行政执法职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第八类职权是指不符合上述分类的职权,如行政规划与计划、行政奖励、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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