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大学“早恋”父女签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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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3:19 海峡都市报 | |||||||||
N据青年时报 本报讯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校期间不谈恋爱,和异性保持友好距离……”这是浙江衢州一位家长同即将上大学的女儿签下的“不谈恋爱”协议。接下来,小李要带着协议开始她的大学生活。在这个暑假,签订这种协议,已成为衢州市一律师事务所的一项新业务。
24日,据该律师事务所一律师介绍,目前,经她本人办理的协议就有6起。协议内容大多是父母为了约束子女在学校的行为,尤其针对子女与异性之间的交往尺度进行约定。对象一般是大一新生,也有十五六岁的中学生,以女生居多。 对这种协议,一些学生家长认为,“签订这样的协议太不人性化了”,孩子在大学谈恋爱是可以的,父母应该教育孩子如何对感情负责,而不是禁止孩子谈恋爱。而不少大学生则表示无法接受这种“协议”。浙江万向律师事务所的屠友先表示,任何人都不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这种协议严格来讲是不合法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