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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红”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3:19 海峡都市报

  

“苏丹红”案一审宣判

  谭伟棠(左)及助理冯永华(右)在法庭上

  N《信息时报》《羊城晚报》供稿

  本报讯 “不服!上诉!一定要上诉”。昨日上午,轰动全国的“苏丹红案”(本报曾有报道)刑事部分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谭伟棠及助理冯永华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并处230万元和100万元的罚金。一直自认无罪的两被告人当庭对此判决高呼不服,要提出上诉。据悉,“苏丹红案”的民事索赔部分依然在广州中院的审理之中,尚未宣判。

  此案于今年4月17日首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举证称,从2002年3月至2005年3月,广州市田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伪劣的“辣椒红一号”24.27万公斤,销售3.89万公斤,销售金额人民币436.97万元。另外,销售伪劣的“辣椒红二号”、“天然巧克力色素一号”、“饼四号”合计人民币16.2万多元。公诉机关认为,谭伟棠、冯永华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谭伟棠和冯永华面对指控一致否认自己有罪,两被告人的律师也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谭伟棠的律师认为,案发时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现在却要追究禁止性规定出台之前的行为的刑事责任,于法无据。冯永华的律师则认为,冯永华并不知道采购的原料含有苏丹红,他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而且迄今并未造成人身伤亡。对此,公诉人反驳,并不一定出现人身伤亡,才有社会危害性,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本身就危害了社会生产经济秩序,且使消费者产生恐慌,也产生了社会危害性。

  判后,法官依例询问两被告人的意见,两人在高声表示要上诉后被法警迅速带出法庭,旁听亲属非常激动,在法庭内大叫“不公”,没人理睬后,一些家属甚至将法院的垃圾桶“弄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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