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跑马拉松猝死父母获赔3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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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3:20 海峡都市报 | |||||||||
N《北京晨报》供稿 本报讯 24岁的小刚(化名)在2005年10月16日进行的北京国际马拉松比赛过程中倒地猝死(本报曾作报道)。其父母认为,儿子是代表北京吉利大学参赛的,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告上法庭索赔。昨天,记者获悉,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北京吉利大学赔偿死者父母34万余元。
吉利大学的代理人答辩表示,小刚参加马拉松比赛属于个人行为,并且在报名表中已经同意“发生意外风险,责任由本人承担”。小刚猝死,与学校没有法律上的事实和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根据小刚父母提交的公证书等材料可以证明,小刚曾经多次代表吉利大学参加比赛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赛前的训练也都是在吉利大学教练的指导下进行的。这种特定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的认定标准和基本特征,法院依法确认吉利大学与小刚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并判决吉利大学赔偿死者家属34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