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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的喷泉能私自改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3:20 海峡都市报

  

小区里的喷泉能私自改建?

  喷泉已开始贴瓷砖

  N本报记者 马智晔 林丹 文/图

  本报讯 福州锦绣文华小区业主卢小姐昨日向本报反映,小区幼儿园正把门前的喷泉改造成幼儿园游泳池,“之前他们还打了一口井。幼儿园有这个权利么,不仅破坏小区景观,且打井造成地基下沉怎么办?”

  业主:

  改建破坏小区景观

  卢小姐说的小区幼儿园为金典实验幼儿园。昨日下午,记者在锦绣文华小区看到,幼儿园门口的喷泉池里,水已基本放干,池子里堆放着施工工具和材料。幼儿园的一块绿地里,开了一口口径不足一米的井,一块石头盖住了井口。

  五六位业主说,喷泉是小区的景观,幼儿园如果要改变用途,起码要征求业主的意见,但既没开业主大会,也没看见公告。一业主说,其他小区就曾出现因私自打井造成地基下沉的情况。

  在胜利家园锦绣文华业主论坛上,记者看到二三十位该小区业主都在网上对小区幼儿园的行为表示不满。

  幼儿园:

  喷泉是自家配套非公共设施

  幼儿园投资方林先生称,他所改建的喷泉本就是幼儿园的配套,不是小区的公共设施,并出示了小区的规划图纸及产权登记证明,喷泉作为幼儿园的一部分产权为开发商所有。他认为,只要征求产权所有者即开发商的同意就行了。

  林先生说,喷泉所用水、电都算在幼儿园内,给他们增加了很大的成本开支。跟开发商协商后,开发商同意把喷泉改建,一是节约成本,二是变成戏水池也增加了幼儿园的一个项目。

  对于园内的那口井,林先生说,由于小区经常停水,园内厕所没法冲洗,便打了口深8米、口径0.85米的蓄水井,“没有打到地下水,我们用自来水补充进去的”。

  部门:

  改建需经审批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有关人员介绍,即使在幼儿园的用地范围内,只要涉及改建,就应通过职能部门的审批,而不仅仅是产权人说了算。

  福州市水利局工作人员说,幼儿园打井并没有报批,“无论有没有打到地下水,私自打井的行为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该部门表示下周将到锦绣文华小区调查。

  对此,林先生承认确实是对有关程序认识不足,并表示会尽快补办好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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