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民航9月1日起上调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3:22 石狮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由于航油价格持续上涨,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起提高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及800公里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上述调整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此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