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校贫困新生可申请社会助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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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6日03:22 石狮日报 | |||||||||
据新华社福州8月25日电福建省近日出台了《福建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助学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凡今年被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录取的福建贫困家庭学生,可于8月30日前向当地教育局提出领取社会助学金的申请,属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的将优先获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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